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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!四川印发新版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》

四川   2021-12-19   打印    导出word     导出pdf

 近期,四川省发布《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(2020年版)》,其中主要调整变化集中在以下几点:

 

(一)适用期限。

 

 

 

一直以来,我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每一年或两年调整一次。为了确保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稳定性,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需要,本次《目录及标准》不再限定适用期限,仅规定自202111日起正式执行,未来没有出台新的《目录及标准》替换本次发布的《目录及标准》,本次发布的《目录及标准》将长期有效。

 

 

 

(二)集中采购项目。

 

 

 

1.货物类。删减了现行集中采购目录中的“平板式微型计算机”、“路由器”、“交换设备”、“信息系统集成(货物类)”、“照相机及器材”、“电动自行车”、“传真通信设备”、“普通电视设备”、“通用摄像机”等项目;增加了“显示设备”、“LED显示屏”、“触控一体机”、“不间断电源(UPS)”等项目。

 

 

 

2.工程类。参考中央国家机关现行集中采购目录,综合考虑我省实际,增加了“拆除工程”、“装修工程”、“修缮工程”、“其他建设工程”等项目。

 

 

 

3.服务类。删减了“信息系统集成(服务类)”、“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”、“法律服务”、“审计服务”等项目;增加“云计算服务”、“互联网接入服务”等项目。

 

 

 

(三)分散采购限额标准。

 

 

 

1.货物、服务类。将除成都以外的县(市、区)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。

 

 

 

2.工程类。全省统一将工程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到100万,其中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;除成都以外的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(市、区)级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;其他县(市、区)级采购限额标准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(四)公开招标数额标准。

 

 

 

将全省各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部统一为400万元。其中,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的200万提高到400万,其他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(市、区)级由原来的120万提高到400万,其他县(市、区)级由原来的80万提高到400万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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